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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免费赠品指接受者不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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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禁止在广告中应用“免费”一词的情形外,凡接受者不用付款或其他条件而获得的物品或服务都可以无条件地称为“免费”。“免费” 一词也可以有条件地应用在当赠送时需要接受者购买其他物品的情况中一但所有条件必须正确无误地应用“免费”一词之后立即列明,而且这种需要附带购买的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增加,数量及质量也不得减少。不过,如果所指的免费物品不是附件,额外赠品或复制品,而是一般作为整体出售的物品中基本组成部分,则这种物品不可称为免费。凡广告所用的设计或方法会引起公众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引起误会者均不得使用。这包括模仿竞争者的商标、包括设计、产品招贴.正文、初稿、图片或广告口号在内。广告中不可含有毁谤其他广告商品或服务的语句。不过,将产品与 其他同类产品的真实竞争性作一比较则并不视为毁谤。广告客户必须储备充足物品以应付因广告而引起的需求,当购买者对所购物品不满或因延迟送货并能提出退还理由时,广告客户必须全部退还原款。广告客户的名字应该显著地表明在广告之内,所宣传的物品或其样本亦必须在广告客户的营业场所中陈列,以便公众可在营业时间内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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