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岵啃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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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面对社会部可有夸大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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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中国疗法及草本成药外,药品广告如宣称该药品已有“数百年历史”或“自古已流传”或类似之语句,均不予接受。凡成药含有根据药剂及毒药条例禁止出售的药品,任何人士均不得为该成药作广告宣传。广告不得使用渲染疾病痛苦之词句或图片。倘词句图片使人相信如不使用广告的药品便可能引致不良后果,亦不得使用。不得以词句或 图片表达活体解剖。广告不应包含可能令人因所描述的症状而相信本身亦已患上严重疾病的事情。广告不得对身体机能或其他在男女社交场合通常不能谈及的 事项作生动反感的描述。广告不得暗示:作广告者准备以通讯方式诊断病人的病情,或某种特别病情。作广告者准备在取得某人本身或其他人的病情报告后,即以通 讯方式指导治疗或为之治疗。任何人均不得播映自称能医治慢性疾病及难以治愈之症的广告,以及自行使用则有危险的药物的广告。有关含有维他命之药品,当局可能要求作广告者提供药品内所含各种维他命之名称,以及在一个指定分量的药品中每种维他命的分量以国际单位或毫克计。无论言语或图片,如有诋毁及精神病或身体残缺,均不得作广告用途;在提及此类残疾时,必须避免使患者或其家属受人嘲笑或感到不满。不得利用接受治疗中的病人,或正在受到麻醉药品或催眠术影响的病人来做广告。广告不得利用病人来暗示或证明所患某种病状已经痊愈。 凡公认或特别与下列药品或服务有关的广告,均不予接受:戒断烟瘾;头发及头皮治疗所;验孕服务;医学化验服务。广告不得直接或间接鼓励人作不必要用药或过量使用药 品,或对药品不加甄择。广告的内容不得提及任何奖品、比赛或类似的推销计划。须由医务卫生处处长批准的事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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