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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药品标贴有适当的用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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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标贴必须标有“适当的用法说明”。如是销售给公众的药品,其用法说明如是全部,或部分遗漏,或有下列不正确的规格说明,则是不恰当的:1.药品的各种条件.效用或用途的说明,包括该药品规定,推荐或 建议的口服、书面.印刷或图案广告的说明,以及普通药品的条件、效用或用途的说明。但在法律注册开业医师监督下,以及唯有这样的开业医师进行宣传的安全药品可不需这种条件,用途或效用的说明。1.剂量,包括药品每种用途的常用量和不同年龄的人与不同体质的 人的常用量。服用和使用次数。持续服用或使用的时间。服用或使用时间(关于进餐时间,病症始发时间,或其他时间因素〉。服用或使用的规定或方法。1.用药标准(摇晃、稀释、温度调节,或其他手法或操作〉。 适当的警告包装标贴在必要时卜必须附有警告,以保护使用者。由于各种成份 的特性不同,标贴上需要一些警告性的指示。例如,解酸药就需要根据 产品组成的情况,在标贴上标有具体的警告如下:一般警告一一“不要服用超过每天规定的最大剂II”;如果产品要引 起便秘,则表明“可能引起便秘”;或起轻泻剂作用标明“可能有轻泻剂作 用”;含有50立方毫克或5毫克钠,或25立方毫克钾,或每天5克乳糖,则 特殊的警告是根据规定所述的要求。由于预期用途的不同,所以需要警 告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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